| 仁怀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 |
| 作者: 2019-01-16 15:17:21 阅读次数:34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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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仁怀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仁怀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对仁怀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根据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我院委托罗甸县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该公司通过收集前期施工资料、现场调查和内业工作后,编制完成了《仁怀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协作我院编制了《仁怀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019年1月11日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我院后勤管理科、基建科、室外工程施工单位贵州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罗甸县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水务局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12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与会代表和专家查看了现场情况,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各单位和部门关于本项目开展的相应工作的成果汇报,在经过质询和讨论后,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并形成了《仁怀市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据水保〔2017〕365号文,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现我院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与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6日-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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